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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岳阳市2012年行政决策听证会案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2-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现将《岳阳市2012年行政决策听证会案例汇编》印发给你们,供今后开展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时参考。

      为切实保障我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以及我省的相关政策,借鉴我省衡阳、郴州等市州的经验和做法,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市政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发布听证公告。2011年12月7日,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了关于召开《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以及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确定听证代表。根据自愿参与报名的情况,确定了9名听证代表,分别来自行政机关、参公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单位和群体。

      (三)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听证。2012年1月9日,《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岳阳市劳动力市场5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彭斌同志主持。会议议程包括: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3、由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处长李胜军介绍《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目前其他市州的相关情况;

      4、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副处长罗冬林宣读《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

      5、各听证代表就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各听证代表的书面意见表,同时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进行现场解答;

      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与会代表都原则同意出台《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市人社局作进一步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政府法制办已经启动我市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我局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草拟了《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为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水平和质量,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2012年1月9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9至13名,由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及其公务员、律师、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自愿报名组成。此外,邀请部分人士参加旁听。

      2、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好《听证代表报名表》后,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3、报名要求:凡年满 18 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符合听证代表要求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有关单位也可推荐人员参加。

      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我局将于 2012年1月5日前通知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一)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不要随意走动,不得随意提前离开会场;

      (二)全体参会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维护会场秩序,注意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三)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其他人应认真听取,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和插话,影响代表发言;

      (五)与会人员应相互尊重、真诚相待,严禁使用偏激语言攻击、指责或诋毁他人;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3、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处长李胜军介绍《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目前其他市州的相关情况;

      4、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副处长罗冬林宣读《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

      5、各听证代表就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各听证代表的书面意见表,同时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进行现场解答;

      6、市政府法制办领导讲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敏刚同志做总结发言。

      会议内容:《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彭 斌: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殷道春同志指定,本人为此次听证会的主持人,同时,本人指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办公室主任刘洪同志为此次听证会的记录员、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基金征缴科科长欧智勇同志为此次听证会的联络员。

      现在,我宣布:《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听证会正式开始。

      为切实保障我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第586号)以及我省的相关政策要求,针对我市目前大部分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积极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实际,参照我省衡阳、郴州等市州的做法,我局起草了《关于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向市政府申请以政府名义下发。为进一步集思广益,以聚民智、听民意、问民策,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特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今天参加听证会的领导和听证人员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敏刚同志、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处长李胜军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柴青同志、市政府法制办任育平科长、市政府法制办曹恕科长、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副处长罗冬林同志。

      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10人,他们分别是:岳阳楼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站副站长李克芳、市地方海事局人事科副科长陈思、岳阳经济开发区就业局局长杨亦龙、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副科长杨荣、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副科长舒海燕、市民政局政工科副科长何哲明、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服务处副处长隋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袁方、市城管局人事科副科长杨梅、岳阳市直言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尹仕民。因尹仕民同志临时弃权,今天实际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为9人。各位听证代表均是我局在岳阳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后自愿报名参加的。

      为了确保听证会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不仅邀请了市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参加听证会,同时我们还邀请了《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的记者对此次听证会进行监督和报道。

      第三项议程,请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处长李胜军介绍《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目前其他市州的相关情况。

      李胜军: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目前,在其他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公务员却游离在制度之外,成为难以享受工伤待遇的。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缺失,亟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2、我市部分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工伤保险。3、我省衡阳市、郴州市已将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实施范畴,并取得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

      彭 斌:第四项议程,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副处长罗冬林宣读《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

      彭 斌:第五项议程,请参加听证会的9名代表就《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同时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进行现场解答。

      杨亦农:这个文件出台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建议细化参保对象范围、并参照机关干部工作特点,具体明确职业病的范畴。

      隋 兵:这个文件很好,要尽快出台并推行这项工作,建议市财政对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参保所需费用统一纳入预算。

      陈 思:我局是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已4年,在这期间有几位同志因工受重伤,还有几位受轻伤,工伤保险理赔非常及时到位,为单位既节省了经费又省了好多事,职工也受益。建议1、全市各机关及参公单位都参加工伤保险;2、缴费和理赔的经费渠道全部改为财政预算;3、老工伤的交接门槛放低一点。

      李克芳:1、目前事业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而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没有参加,造成同在一个系统内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后享受的待遇区别很大,为体现公平合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尽快启动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2、应考虑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经费来源为财政,所以参加工伤保险经费来源纳入预算。

      何哲明:对这个文件的出台我非常赞同,建议:1、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缴纳费用的标准要明确具体;2、参保费用纳入财政预算;3、与民政优抚工作政策衔接与业务沟通。

      杨 荣:出台的文件很好。建议:1、建议参保缴费纳入财政预算;2、老工伤处理要进一步明确单位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

      舒海燕: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工伤意外的可能性非常大,积极支持这个文件的出台。建议对老工伤的处理更加细化。

      尹仕民:(书面材料)现阶段,大多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低,如果扣除工伤保险等五险,再加上物价飞涨而工资不涨,这类群体生活会非常困难,所以最好要以人为本,不要强行从工资里扣除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险费用。

      彭 斌:感谢任科长。任科长站在依法行政、法制政府的高度,使我们从更高层面了解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接下来有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敏刚同志讲话。

      陆敏刚:大家准备非常充分,发言非常有针对性、现实性。我市各级领导对这个文件的出台非常关注、关心,同时,在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实施工伤保险,将为各单位减少很大的负担。我们将听取大家的意见,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略)

      彭 斌:按照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各项议程已经结束。听证会上我们了解了这个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为什么要参加,参加有什么好处,参公单位参保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9名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9名代表都表示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非常有必要,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及时之举,是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有效之策。我们将对今天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采纳,形成专门的报告后向市政府汇报,作为文件出台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合理建议的采纳情况,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另外,市法制办领导对听证会高度重视,并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此次听证工作给予了很好的评价,充分肯定了今天听证会的效果和意义,对此再次表示感谢。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在当今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发展的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允许多元表达,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我们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我们提升政府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我们将把今天作为一种形式上,而且在实践中把这项工作做好,希望大家监督。

      彭 斌:《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草拟稿)听证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从听证会代表发言情况(包括书面意见)来看,绝大多数代表认为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减少用人单位经济风险、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出台这个文件非常有必要。

      1、对于尹仕民提出的机关单位和参公单位参保后,工作人员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费后会降低收入的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机关单位和参公单位参保后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会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金,不存在降低工作人员收入的问题。

      2、对于在文件中明确老工伤纳入统筹后单位缴费具体标准的问题,我们认为,该标准必须在对我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老工伤人员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测算才能确定,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在该文件中明确具体缴费标准还缺乏基础。

      3、对于各单位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必须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的问题,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没有依据,目前,我市暂由单位自行缴纳。

      为规范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加快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代拟了《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办法》呈报市人民政府后批转到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组织对《办法》举行听证会。

      (一)发布听证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市政府法制办委托市人社局在《岳阳日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实施办法》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确定听证代表 根据报名情况和相关局委推荐,选定16名正式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律师等。

      (三)召开听证会 2012年8月27日市人社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在岳阳市劳动力市场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了《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听证会。会议议程包括:

      1、主持人市人社局副局长陆敏刚宣布会议开始,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3、由市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陈奋勇介绍《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目前其他市州的相关情况;

      4、各听证代表就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由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进行现场解答;

      6、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季如讲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卫宏讲线、听证会小结,列席人员退场,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增强参保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保障其医疗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发[1998]44号)、《湖南省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湘政发[1999]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4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此稿已多次征求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意见)。为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水平和质量,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拟于2012年8月 27 日15:00—18:00在劳动力市场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是否切合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1至15名,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自愿报名组成。此外,邀请部分人士参加旁听。

      1、报名条件:凡年满 18 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可报名参加听证会,有关单位也可推荐人员参加。

      3、报名方式: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送达或通过传真方式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报名。

      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我局将于 2012年8月 21 日前通知听证代表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听证代表报名登记表》、《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下载地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2012年8月 27 日召开《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详情请访问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一)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不要随意走动,不得随意提前离开会场;

      (二)全体参会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维护会场秩序,注意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三)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其他人应认真听取,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和插话,影响代表发言;

      (五)与会人员应相互尊重、真诚相待,严禁使用偏激语言攻击、指责或诋毁他人;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陈奋勇同志介绍《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目前其他市州的相关情况;

      四、由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副处长隋兵同志对《岳阳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草拟稿)做简要解读;

      五、各听证代表就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由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相关人员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进行现场解答;

      八、听证会小结,列席人员退场,收集书面意见表,听证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听证方:何季如、何卫宏、陆敏刚、伍 刚、柴 青、曹 恕、陈奋勇、彭 斌、李建农、杨能斌、隋 兵、杨 湘、肖孚长、贺建新、李侁越

      听证代表人:陈洪波、司念伟、成 静、彭乐君、李水龙、徐旭东、蔡 庆、陈元美、钟远征、柴 茂、赵中秀、胡 蓓、廖 薇、揭 炫、陈青松、刘娟芬

      三、医保科长陈奋勇:就《办法》做说明。说明听证内容、《办法》起草情况说明、背景、依据(三个文件)、过程、其它市州情况(长沙已经做到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永州、湘西、张家界、常德、益阳、株洲等市(州)也开始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岳阳比较晚了)、主要内容(解决我市医保的统筹架构、解决全市医保政策的统一问题、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接续问题、解决不同人群的参保身份转换问题)(略)。难点和热点是城乡一体化问题,本办法尚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就是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没有统一,也没提方案,欢迎听证代表提出意见。

      四、隋兵副处长对《办法》做解读:本办法是取代1999年的35号文件。背景和政策均已经出现重大变化,本办法8章69条,重点解读。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政策依据、覆盖范围、部门分工、制度实施范围和种类、基本原则、四统一原则、社会监督(成立监督委员会)、政策调整的程序和权限、新农合的情况。第二章:参保单位与人员界定、统筹区内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重点)、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基金种类组成,管理权限、制度;财政责任明确;基金来源;缴费政策,退休条件;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居民参保的规定;个人账户拨付政策;各险种待遇政策;三个目录管理;两定医疗机构管理;医疗管理;结算管理;经办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联网结算管理;处罚与奖励;法律责任;救济途径;争议解决;特殊人群管理。五、 听证代表发言:

      1、彭乐君市政协委员:第三条 建议在本条最后加上一句:“财政、审计和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条中要求病人“按逐级转诊转院原则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能否对一些疑难病规定特例(理由不便民、增加费用、影响了疑难病人及时有效治疗)

      第六十三条 建议本条“依法给予处分”后加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增加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揭弦市一医院:第十六、十七条 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第十七条财政补贴、调剂金,要落实,不能笼统的一纸空文,内容要详细,方案要具体,标准要统一,补贴要公示

      第三十条 缴费工资申报:应由财政、税务、人社三部门组成,确定基数要公示,补偿标准也要公示,力争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出现缴费少享受待遇高等问题,同时也可以开源节流,扩大缴费面(人群);

      处罚和奖励部分:医疗机构是执行医保政策、使用基金的主要机构,也是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的关键部门,但顶层制度设计更是筹集、管理、使用的关键,由此顶层的制度设计应是与时俱进、更合理、更符合岳阳本地的基本情况,处罚、拒付不能都由医疗机构承担,按今年运作模式,医疗机构对拒付过多就很反感,这会导致许多的社会矛盾,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应更多的想办法筹资、扩面,并解决个人账户结余过多等问题;

      3、李水龙市人大代表:对大病互助应再提高报账比例,由现行的90%提高至95%,理由如某一人身患大病,本身已无劳动能力,无创收收入,那怕只要交5%,也可能没有办法,建议在大病统筹这一基金上可以提高收费比例。

      5、柴茂市编办:支持,无意见。建议将第三十七条中的“个人自负”修改为“个人自付”

      6、陈青松市二医院: 第十七条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来源、财政补贴、调剂金金额为多少不明确,大医院承担了高欠费,政府可否补贴到位。

      第三十条 需补充明确补办临时性医保卡后的使用原则,可能是欠费的,可能是遗失补办的,可能是临时缴费补办的,卡上表现不明确,医院方不好控制。

      第六十六条 老干部医疗费用资金渠道不明,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只是一句空话,多年来大医院这块被欠费部分越来越多,希望政府加大投入,积极处理。同时各大医疗机构要把握这二块的各项医疗住院指征,加强管理。

      7、廖微市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生应当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改为“中小学生应当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9、钟远征市卫生局:第十七条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来源中第(三)点,“调济金”应改为“调剂金”;

      第五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与定点医院结算的规定,能否细化并实行预付制,同时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回款周期。据统计,截止7月底,市一、二、三、中、妇幼五家医院医保欠费累计1.4亿元,导致医院困难。

      10、陈静药店:希望在各大药店里设置有打印医保IC卡的流水明细账单,体现每月医保IC卡是否按时按多少金额及时到账,像银行卡一样能打印流水明细账一样。

      希望能制约医生对病人看病、住院的能用一些经济实惠的药物,减少病人的负担。

      11、胡蓓市物价局:第五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这些机构和药店的门槛设置问题,能否与物价部门一起审查办理

      12、蔡庆药监局:第三十三条 “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自重新缴费之日起90天…..”中时间修改为30天;

      14、司念伟湖南理工大学:第三十八条 建议将“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大病互助制度”改为“凡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均可实行大病互助制度”。由此将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全日制学生纳入大病互助范围内。

      15、刘娟芬市妇幼保健院:《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很大比例的各类人员对政策和《实施办法》不了解,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宣传、贯彻。

      绝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根本不了解自己应该什么时候续缴费,生病住院医院工作人员告知后,补缴也不能解决问题,是否可以有更优待的办法。

      对欺诈、伪造骗取基金的行为应从严处理,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小违规问题首先应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进行罚款扣分

      16、陈元美市质监局:基数确定的问题,有点高,和个人账户的关系问题。要细化规定。

      七、法制办领导讲话:会议很成功,民主决策过程,调研,公众参与,听证是一种形式,湖南省行政程序要求。对于各位代表的意见,我们怎么办,合理的、有代表性的我们会充分吸纳,对有些目前还不能采纳的,我们会说明反馈。

      本次听证会与会代表16人,在听证会上16人都积极的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发言情况,16人原则同意本实施办法,同时也对实施办法提出修改意见,16个代表共提出修改意见51条,对其中19条有代表性、合理的观点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完善。例如:政协委员彭乐军建议加强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骗取医保基金加大处罚力度;财政局对实施办法提出基金管理上的要求等建议将在办法中具体充实。有4条建议是文字性修改,但原文表述更准确、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故没有采纳。对这些不能采纳的意见,我们都进行了解释,经过解释后,听证代表都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有16条建议不在本办法实施范围内,建议医保经办机构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尽量协调好。还有些建议结合岳阳市的具体情况,目前暂时不能采纳。例如:人大代表李水龙提出“对大病互助应再提高报账比例,由现行的90%提高至95%,理由是某一人身患大病,本身已无劳动能力,无创收收入,那怕只要交5%,也可能没有办法,建议在大病统筹这一基金上再提高报账比例”,根据医保基本原则是“收支平衡”,目前暂时只能保基本,还不能对大病互助医疗费用实行百分之百的社会统筹支付。

      为规范我市物业行业管理,促进物业行法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我市拟出台《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举行《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一)发布听证公告。201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房地产局在《岳阳晚报》、岳阳房地产网上发布了《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确定听证代表。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选定了10名正式代表。听证代表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行业从业人员、业主代表等四个层面,并将听证会相关材料送给了听证代表。

      (三)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听证。2012年5月9日,市房地产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楼召开了《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会议议程包括:

      根据听证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出台《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是规范物业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原则上同意出台该办法,按照听证代表所提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口为岳阳市年满18周岁,享受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单位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本人身份证于5月5日之前到岳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名。

      1、易鑫代表(保利物业总经理):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本办法非常必要。

      2、苏厚献代表(福泰物业总经理):对于物业承接查验的方式,建议增加三方(物业企业、基建企业、开发企业)合作协议,以保证房屋质量。

      3、唐立龙代表(业主):修改对物业承接查验的时间限制的条文,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应当在小区交付使用前完成。

      5、罗湘代表(市政协法制委副主任):原则上赞同出台该办法,建议对办法的文字进一步梳理,法律依据必须充足。

      6、鲁勇(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本办法非常及时,可以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代拟稿比较完善,我基本赞同。提两点思路:1、应平衡好业主和企业间权利。2、业主相对企业处于相对弱势,应丰富处理矛盾的方式、办法。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根据听证会情况,代表们一致认为应当出台《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以此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台阶。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发言情况,就建议内容进行分类整合,对具有代表性、全局性的观点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进行完善:

      1、该办法应当与我省即将出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办法》相衔接,政策依据上应以上位法为依据;

      2、修改对物业承接查验的时间限制的条文,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应当在小区交付使用前完成;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09】43号)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2010年3月1日实施。从过去的按人均耕地数、年产值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改为按区域标准补偿,这是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我市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并在边施行边总结边探讨,但湘政发【2009】43号施行近两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且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家要求必须实施定期更新制度。因此,调整势在必行。为了吸纳民智、采纳民意,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听证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我局就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召开听证会。

      (一)发布听证公告。2012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在《岳阳晚报》、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湖南省岳阳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以及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确定听证代表。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确定了16名代表,分别来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村组代表、村民代表、律师代表等四个层面,并将听证会相关材料送给了听证代表。

      (三)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听证。2012年5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听证会在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

      根据听证情况,大家一致认为要做好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务,并就提高补偿标准,提高旱地、园地修正系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作为确定市区征地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参考。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我局拟于近期举行湖南省岳阳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报名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申请(参加听证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报名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或者个人身份证件,到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提交书面申请。

      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和网络听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听证参加人(含公众方陈述人和旁听人)暂定30名。公众方陈述人报名时需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摘要。

      参加现场听证会的公众方陈述人和旁听人从报名者中随机选择,不能参加现场听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岳阳市国土资源网(参加网络听证,提出意见建议并发至邮箱 。

      《湖南省岳阳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结果(送审稿)》有关资料登载在岳阳市国土资源网上。

      3、请大家在会场内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在会议开始后,请不要在场内接听电线、陈述人在听证会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履行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的义务。陈述人发言的顺序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

      5、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应当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陈述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在第4分钟会有提示)。

      6、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言语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

      8、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在会场保持安静。在会议进行到相关程序时,经主持人同意,旁听人员代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发言。

      10、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对严重违反者,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退出会场。

      5、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及承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

      主持人:实行征地补偿统一标准是对现行法律的补充与完善,解决了补偿标准随意性较大、同地不同价等突出问题,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09〕43号)施行已愈两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要求,必须实行定期更新。此次调整的标准是由省国土资源厅去年在全省调研并反复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平衡得出的结果。因调整后的标准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批准前,对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结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行听证是《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也是拓宽渠道让市民直接参与政府决策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下面先由标准调整承办单位和技术单位就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结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起草依据、目的及作用进行说明。另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请市人社局作特别说明。

      听证陈述人杨文君:由于物价上涨,拆迁难,群众强烈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同时,社保问题也是难题,老百姓提出的社保问题要尽快解决。

      听证陈述人王新良:土地补偿价格有待上浮,要几年调整一次,建议设置一个调整系数。建议旱地地类系数调整为0.9。民生保障问题,土地征收后农民长远生计无着落,要从体制上予以解决。

      听证陈述人易文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在腾地后要尽快兑现,老百姓反映强烈。

      听证陈述人易西雄: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失地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每亩只补了3万多的安置费,土地收益分配农民未从中受益。社会保障方面,建议多途径多种模式解决就业问题,采取土地入股等安置办法,划分年龄段的方式区别老、中、青解决社保问题。在安置方面,要尽量就地安置,就学等方面有困难。

      听证陈述人沈辉:按政策要求应从土地收益中计提2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请问承办单位是否落实?问技术单位征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关于社会保障方面,要落实资金。关于标准问题,偏低,建议设置预期性系数,每年上调7%-8%。

      听证陈述人许湘群:土地补偿能否与土地收益挂钩,有的项目拆迁拖延时间是在等标准提高,建议能否共享收益。土地补偿应与人均耕地占有量挂钩。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由于与郭镇不同,老百姓有意见。关于地类修正系数,湖滨一直不接受这个系数,多次到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资金问题,要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湖滨每年有300亩以上征地,但社保覆盖率不足40%,靠本级财力无法解决,要综合统筹解决。

      听证陈述人周湘仁:与其他地区比,标准偏低。关于社保问题,如胥家桥屠宰场征地,到底是怎么保的,钱放在人社局,哪些人享受了社保,怎么操作的?主办单位和人社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实施方案。

      听证陈述人李学锋:补偿标准偏低,经济总量全省居第二。社保、房源,土地征收后群众不清楚,刚刚启用,透明度建议放大或者在征地当时兑现,消除群众顾虑。

      听证陈述人孟森秋:补偿标准偏低,不提高拆迁难推动,应当高于衡阳。区片划分问题,郭镇乡麻布等三个村建议划归一类。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要拿出可行的办法,如20元的社保资金怎么用?要让群众知情。

      听证陈述人方三艳:关于同区不同价的问题,由于地域相近价格不同,征地拆迁带来困难,特别是麻布、磨刀与枣树村一田之隔,征地价格相差1万多,群众无法接受。关于社保问题,征地时留足社保资金,但如何使用好这笔钱,无政策出台,难以向群众宣传解释。

      特邀单位代表陈凯旋:补偿标准有待提高,岳阳经济总量全省居第二,但征地标准比株洲、湘潭、衡阳低。建议云溪、君山城区统一划归一类标准,避免同一项目有两个不同的补偿标准。经开区部分地方以随岳、杭瑞高速分界划分不同类别是否妥当?省里要求以村界线划分,可减少矛盾。

      特邀单位代表余华:征拆难度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问题。经济实力等各项指标全省第二,建议与其他市横向比较,尽量缩小差别。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与后续管理跟不上。

      特邀单位代表雷晖:补偿标准基数是过去3年至5年,调整时应以发展基数为基准,不至于落后。保障农民权益要有切实措施。

      特邀单位代表涂放鸣:无论怎么提高土地补偿标准都不为过。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从宪法、土地法、物权法、承包经营权等来看,土地是农民的财产。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后续问题,去年政府的4号文件规定了七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但目前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保障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细则要尽快出台。

      特邀单位代表付军:介绍政策:省35号文,09年市出台的18号文有规定,明确了参保对象、范围、基准时点。资金来源有五个方面。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保面临的困难:资金问题,缺口太大,仅云溪、湘阴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已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政策衔接问题,我市从09年开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保险,目前8个县市区已覆盖,楼区、经开区是第四批地区,从7月1日开始实现全覆盖,省里规定未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可单独制定社保办法,有条件的可参照省35号文件规定,我们主要考虑实现全覆盖后,政策同步,提留的社会保障资金分摊到被征地农民的个人账户上,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已收取的社会保障资金已存入专户,财政、审计部门会加强监管,请大家放心。

      5、主持人总结发言:证陈述人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还需做修改的建议。我们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整理和研究,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作为确定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结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听证会情况,代表们普遍认为:补偿标准偏低,岳阳经济总量全省居第二,但征地标准比株洲、湘潭、衡阳低,应当高于衡阳;区域划分不尽合理,有陈述人建议将郭镇乡麻布、磨刀、建中村调整为Ⅰ区;旱地、园地系数建议由0.8调整为0.9,湖滨园艺场园地土地肥沃,建议调整为1.0;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社保资金收缴(包括征地时的每平米20元、土地补偿费中计提的25%、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计提的20%)、使用、管理等办法要尽快出台,市人社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1、根据现实情况暂不对征地补偿调整标准作出修改。多数陈述人认为城区补偿标准偏低,主要理由是岳阳经济总量全省居第二,但征地标准比株洲、湘潭、衡阳低,应当高于衡阳。我们认为可暂不作考虑,理由如下:一是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我市就比株洲、湘潭、衡阳低,调整前衡阳Ⅰ区为每亩53318元,比我市高2828元,调整后衡阳Ⅰ区为每亩64000元,比我市高3500元,但提高的幅度都是20%;二是长、株、潭经济已一体化,且长株潭及衡阳城市用地须报国务院审批,门槛已经提高,其补偿也相应提高;三是国家正在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征地补偿政策面临新的调整。4、虽然我市经济总量2011年居全省第二,但一般预算收入只有73.65亿元,比衡阳104.05亿元少3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070元比衡阳的8562元少1492元。

      2、调整区片划分。部分陈述人认为区域划分不尽合理,建议:1、将郭镇乡麻布、磨刀、建中村调整为Ⅰ区。2、Ⅰ区、Ⅱ区区片划分原以随岳、岳长高速公路分界,调整为以高速公路沿线经过的村权属界线为界。我们认为此建议符合上级有关区片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的规定且近期征地的可能性很小,故予以调整。

      3、调整旱地、园地系数。部分陈述人认为旱地、园地系数偏低,建议由0.8调整为0.9,湖滨园艺场园地土地肥沃,建议调整为1.0;我们认为城郊结合部旱地、园地产出相对较高,故予以调整。

      4、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5、同时结合我市征地实际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在新文件中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专业菜地、专业渔池、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建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0]292号的修正系数确定,以便全省统一操作);二是明确国家和省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三是明确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的养老形势也十分严峻,岳阳市第二福利院作为专业养老机构之一,经营服务成本因物价和护理人员工资上涨等情况相应增加。为促进我市养老福利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就市第二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情民意,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使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更加合理、更贴实际。

      (一)发布听证公告。2012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物价局在《长江信息报》、《岳阳晚报》、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岳阳市第二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确定听证代表。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随机选定了21名正式代表,其中特邀代表2名,旁听代表4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听证代表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寄养人家属和社区居民等层面,并将听证会相关材料送给了听证代表。

      (三)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听证。2012年5月11日,市物价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市第二福利院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岳阳市第二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听证会,市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市级新闻媒体到会旁听,并对会议进行了报道。会议议程包括:

      1、主持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何季如同志宣布听证会开始,工作人员清点与会代表是否到齐,并宣布听证会的内容与纪律;

      2、申请方岳阳市第二福利院宣读《关于请求核定岳阳市第二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

      根据听证情况,与会代表基本同意市物价局提出的市第二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方案,认为此方案既考虑了物价及护理员工工资上涨导致该院护理服务开支逐年递增的情况,又照顾到了寄养老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承受能力,与省内其他市州及本市民营养老机构相比,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比较适中。

      为促进我市养老福利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委托市物价局将近期主持召开市第二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听证会。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代表参加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热心社会养老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反映寄养老人及其家属的观点和意见。

      (三)对我市老人护理服务行业有一定调查研究,熟悉有关情况,并具备一定分析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

      岳阳市物价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代表。代表名额20人左右。

      1、市人大代表李某认为,本次老人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有以点带面的作用,召开听证会有利于本次定价更趋公平合理,既要考虑到福利院的经营成本,又要保障老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建议标准不宜定得过高。

      2、楼区政协委员张某认为,今天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体现我市依法行政的程度进一步提高,老人服务事业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随着物价指数上涨,福利院的经营成本也在增加,在提高服务价格的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3、寄养老人家属代表赵某说:“家里有一个80多岁老人,前后请了6—7个保姆,都不如意,但在福利院却照顾得很好,老人满意,家里人也放心。”

      4、寄养老人家属代表黎某说:“我母亲今年3月份无人照料,请保姆每月要1100元,福利院每月1300元、还包吃包住,比较划算,也省了我的后顾之忧,同意物价局的核定方案。”

      5、某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某说:“一是感谢党和政府对我区老人服务事业的关心;二是市物价局前期作了大量的入户调查,价格比较公正合理。”

      6、某社区居民代表许某说:“希望福利院在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后,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服务项目的规定,不能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同时要加强晚上巡查房间力度,密切关注老人身体健康变化。”

      六、主持人总结发言:感谢各位代表的积极参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物价局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待核定方案进一步完善、并经市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后予以执行。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会上,听证代表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与会21名正式代表认为因物价及护理员工工资上涨导致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成本逐年递增,服务价格适度调整合情合理,原则上都同意本次市第二福利院寄养护理服务收费核定标准。对于其中1位代表提出的服务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寄养老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市第二福利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市物价局对服务收费项目中的床位费进行了下调,同时要求市第二福利院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水平,否则,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寄养老人的合法权益。